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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教育工作考核方案

時間: 新華 考核方案

方案是指為解決某個問題或實現某個目標而制定的一系列計劃和措施的總稱。教師教育工作考核方案怎么寫,這里給大家分享教師教育工作考核方案,供大家參考。

教師教育工作考核方案篇1

一、指導思想

為了正確評價教師的師德表現和工作實績,激勵先進、調動教師的積極性、促進教師提高師德業務素質,認真履行職責,提高學校教學、科研和學科建設水平,特制定此考核評價方案。

二、考核評價對象 各院系部任課教師。

三、考核評價內容

主要包括師德表現、教學工作、科研工作、出勤等方面,重點考核教學工作。

四、考核評價原則

1.堅持全面、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

2.實行專家、教師、學生評價相結合的原則。

3.堅持遵循特點、分類評價的原則。

4.堅持實事求是,注重實績的原則。

五、考核評價等級

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級。優秀占10%左右,當年受處分或者有嚴重教學事故的教師視情節輕重,可定為基本稱職或不稱職。

教師考核評價標準及計分表

注:教師“師德表現”的評價由學生評價、專家評價、教師評價、三部分構成,分別給予權重系數為0.4、0.4、0.2。

教師教育工作考核方案篇2

一、宗旨

制定《教師績效考核工作實施方案》是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制度的需要,是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的需要,是推動和促進我校師資隊伍專業發展的需要。

二、理念

我校考核方案既要符合義務教育學校的普遍規律,又要符合特校教育規律和特教職業特點。以提高教師敬業精神和專業素質為核心,圍繞做多做少、做好做壞、做與不做、早做晚做、快做慢做等問題,還有積極主動與消極被動、認真細致與馬虎粗心、愛崗敬業與敷衍了事等問題,旗幟鮮明、立場堅定地明確倡導與鼓勵的方向。積極向教學一線傾斜、向專業發展傾斜、向老教師傾斜等,利用暑期聘用(任)開放中層領導崗位、班主任崗位和兼職崗位等,鼓勵開展競爭上崗、擇優上崗、優勝劣汰,形成積極進取、奮發努力的良好局面。

三、依據

以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為指導,以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為基礎,以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要求、學校發展規劃、工作計劃、規章制度和崗位安排的內容為基本依據,相應制定各類績效考核項目。以我校特色的日常工作要求為主要內容,設立綜合績效考核項目;以各兼職崗位履行職責為主要內容,設立崗位績效考核項目;以各類突出貢獻為主要內容,設立單項績效考核項目。

四、要求

實施績效工資后最基本的要求是所有項目均需通過考核才能發放(班主任津貼也將先考后發),學校只有限量的公用經費,工會只有人均600元活動經費,財政局監察局將嚴格監督任何違反規定擅自發放或變相發放錢物等(除追繳外還將追究行政責任)。獎勵性績效工資一般在年度考核后發放,教育局考核校長,學校考核教師,各校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在教育局考核學校工作基礎上差異性配發。

在廣泛征求在職教師、學生家長和社會各界人士的意見,修改調整后提交教師大會審議,再上報上級有關部門批準。每位教師都要認真對照考核方案,在年終考核中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地逐項逐條自查自評,每項打分和定性評價都要有真憑實據的資料佐證,經得起驗證和審核,并作出說明。小組討論、大組交流和領導小組審核都要公開、公平、公正。教師的工作小結要以考核項目為依據,有血有肉的總結全年工作情況。家長滿意度測評將向家長發放征求意見信,提高測評的可信度。

五、目的

制定方案不是目的,考核也不是根本目的,實施績效考核最終目的是促進教師愛崗敬業、提高特教服務質量、推進學校現代化建設步伐。

教師教育工作考核方案篇3

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為落實教師績效工資分配政策,維護廣大教職工利益,穩定基層教師隊伍,激發廣大教育工作者教書育人的工作熱情,特制定本方案(試行)。

一、指導思想

以推動義務教育持續、均衡發展為目標,以增強教師愛崗敬業的用心性為導向,建立健全貼合教育規律、有利于教師成長、設置科學、考核體系完善的校園及教職工考核評估制度,全面提高校園整體辦學水平,努力辦好讓人民滿意的義務教育。

二、成立組織

成立馬集中心校教師績效考核領導小組;

組長:李尚友

副組長:劉從永劉樹成張智

組員:張培運劉占田志林劉維富常天敬

三、實施對象

各中小學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

退休、退職、退養人員均執行生活補貼。其中,退休人員生活補貼標準由縣人事、財政部門確定,按月發放;退職人員按照同職級退休人員標準的70%確定;退養民師按照在職教職工績效工資增加平均額的70%執行。

四、考核原則

1、分類管理,區別對待。因各中小校園情差異很大,不便于集中統一管理,把校園分成四個層次:兩中學、三小學、五村小、五教學點。

同類校園之間透過協商一致的原則盡可能制定基本統一的標準。

2、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要切實體現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在此基礎上,照顧到教師之間不宜拉得過大。

3、激勵先進,注重實績。建立考核體系,完善考核資料,對于師德師風、安全工作、單位的農遠管理與應用實行一票否決,個性注重教師履行崗位職責的實際表現和工作貢獻。

4、導向驅動,杠桿調節。績效工資考核分配,要向一線傾斜,向學習反思型教師傾斜,向善管理會創新的班子成員傾斜,個性要向在魅力德育和高效課堂等辦學特色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班子成員、教研組長、班主任和任課教師傾斜。

5、客觀公正,便于操作。堅持實事求是,民主公開;程序規范,公平公正;簡便易行,利于操作。

五、績效工資的分配

1、中心校獎勵基金:每學期按10000元左右設立獎勵基金,用于在魅力德育、高效課堂和各種全鄉性教育教學活動的獎勵。

2、各中小校園長績效工資:教學點、村小和五大校校長(含中心校辦公室人員)分別按馬集鄉實際人均水平的1.1、1.2和1.3設立基金,由中心校統一組織對以上人員的專項考核。

3、切除以上兩塊后,中心校按各校上崗教師數,并結合教師余缺數和馬集鄉人均水平等有關狀況,分配到各校園作為班主任(含管理人員)、考勤、工作量或超課時、教育教學過程和成果等獎項津貼資金。

六、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實施

1.獎勵性績效工資設為班主任(含管理人員)津貼、考勤津貼、工作量(超課時)津貼、教育教學過程與成果等獎勵項目,具體項目和標準在中心校指導下按校園分類協商確定。

2.班主任津貼根據校園層次和實際運作狀況,由同類校園協商確定。

3.教職工績效工資分配以績效考核結果為依據。每位教職工工作考核得分相加,得到全校教職工工作績效考核得分總和。全校績效工資總量除以全校教職工工作績效考核得分總和,得到一個分值,此分值乘以教職工工作績效考核得分,即為教職工個人應得的績效工資額度。

計算公式為:

教職工個人績效工資額=全校績效補貼總額÷全校績效考核得分總和×教職工個人績效考核得分。

4.獎勵性績效工資分為上半年(1-6月)和下半年(7-12月)兩次考核造冊,由縣教育局審核后報縣財政局打入教師個人工資卡上。

5、各中小校園長、中心校辦公室人員的績效工資,由中心校根據他們的績效考核結果統籌確定。

其他管理類人員由各中小學制定統一標準,組織考核實施。

七、績效考核辦法

1.考勤。主要考核教職工出勤狀況。病假、事假都要扣分,本項得分扣完為止,不計負分。婚喪嫁娶產等假期按有關規定執行。考核依據為校園(單位)考勤記載。

2.工作量。量化出校園所有崗位周工作量。全體教職工周工作量相加,得出校園各個崗位周工作量總和,除以全校教職工總數,得出校園教職工周人均工作量。教職工周實際工作量除以校園教職工周人均工作量乘以工作量即為教職工工作量得分。計算公式為:

教職工周人均工作量=校園各個崗位周工作量總和÷教職工總數

教職工工作量得分=教職工周實際工作量÷教職工周人均工作量×分值

各校園要合理搭配教職工的周工作量,盡量使教職工周工作量均衡。

3.教育教學過程。主要考核教職工在教育教學過程中的工作崗位職責履行狀況和安全管理職責履行狀況、工作態度、職責心。專任教師重在考核備、教、批、輔、考、研等常規教學落實狀況和教學研究及教學研究活動參與狀況。要引導教師把教學工作落實在平時,用心參與教學研究活動,提高課堂教學效益,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4.教育教學業績。主要考核教職工的工作任務目標完成狀況和工作的實際效果。專任教師兼有其它社會工作的,要根據兼職狀況將本項考核分值按照必須比例分解為教學分與兼職分,分項考核計算本項得分。

5.在師德師風方面,違反《教師法》、《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及有關規定,構不上組織處理的,酌情扣除績效考核得分。凡學期內受到通報批評、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處分的,分別扣除績效考核得分的20%、30%、50%、60%、70%、80%、100%。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績效考核為0分,不參與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

(1)本學期累計曠工達5個課時、病事假累計超過2個月以上的;

(2)在編不在教育教學現崗位的;

(3)經組織批準,脫產進行學歷學習的;

(4)因玩忽職守造成校園重大安全事故的;

(5)有其他嚴重損壞教育形象和聲譽行為的;

各中小學要根據本單位的實際狀況,制定出切實可行的量化考核細則,規范辦學行為,樹立良好形象。

八、組織實施

1、各中小學要根據以上考核指導意見完善具體考評方案(細則),考評方案(細則)務必在經過職代會或教職工全會討論透過(有半數以上的與會人員到會,且得到到會人員三分之二的多數人員同意)。考評方案(細則)一旦經過職代會或職工全會透過,一般不再改動,如果運行時發現方案(細則)有明顯漏洞或有失公允,則修正案仍然要透過上述程序透過。

2、實施考核的全過程要公開透明,隨時理解教職工的`監督和質詢。考核量化分數揭曉后,要在本校進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天。有意見的要及時核實,考核分值有誤的,務必重新確定考核分值。考核分值偏低的,要將考核結果及時反饋本人,并告知可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復核、申訴,各職責部門務必嚴格執行規定,認真做好復核、申訴的答復工作。

3、各中小學要成立教職工績效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績效工資考核分配的組織、指導、督查、協調和管理。工作機構由校園領導和教職工代表3-9人組成,校長任組長,考核小組成員中教職工代表不得少于三分之一。考核小組成員可由校園行政會議提名或民主推選,經教職工大會或教代會透過的方式產生。

校園考核組成員,務必嚴格執行考核規定,實事求是地進行考核。對不按規定程序考核的,責令按照規定程序重新進行。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擊報復、弄虛作假等狀況的,將從嚴處理。

九、紀律要求

1、實行本辦法后,各中小學一律不得另立名目自行發放津貼補貼,不得擠占校園公用經費和項目資金發放津補貼,不得違反規定亂收費、亂集資、亂攤派發放津貼補貼,不得利用校園其他收入,違反收支兩條線規定坐收坐支,私自發放津貼補貼。

2、中心校把績效工資考核分配工作納入各校園年度工作任務目標考核資料,進一步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監督和管理。中心校將組織有關人員對各校園績效工資考核分配狀況進行督查。

3、凡違反有關紀律和規定的,一經查實,將嚴格按照組織程序嚴肅追究校長、分管校長和財務人員的黨紀政紀職責。

教師教育工作考核方案篇4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管理,強化學校領導班子成員和教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促進學校工作持續穩步發展,根據《海南省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實施意見》、《海南省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教師績效工資實施辦法》及《海南省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績效考評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中小學校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通過定量和定性等多個評價主體,全面、客觀、公正評價中小學校的績效,建立健全激勵機制,促進我縣基礎教育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考評范圍

全縣公立各級各類學校(含幼兒園)。

三、考評內容

學校績效考評內容包括:辦學方向、內部管理、師資隊伍建設、德育工作、教育教學質量效益等。

四、考評時間

每年6—7月份進行。

五、考評工作領導小組

為切實加強全縣中小學校績效考評工作的.領導,縣政府決定成立屯昌縣中小學校績效考評工作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孫成銀(縣政府副縣長)

成員:蒙運毅(縣委組織部副部長)

陳俊潔(縣政府辦副主任)

吳公寶(縣教育局局長)

盧曉莉(縣人勞保局副局長)

王蓮(縣財政局副局長)

曾令親(縣監察局執法工作室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和考評專門工作小組,吳公寶兼任辦公室主任。考評專門工作小組由吳公寶任組長,教育局副局長卓榮、劉宏暉、王雄富任副組長,成員從縣委組織部、教育局、人勞局、財政局、監察局抽調有關人員組成,具體負責全縣各中小學校績效考評工作。

六、考評程序

(一)考評準備。各學校要進行全面動員,對照考評項目認真開展自查自評工作,并撰寫學年度工作報告。

(二)述職和民主測評。學校校長在全體教職工會議上對學校年度工作進行述職(時間控制在20分鐘內),然后全校教職工對學校領導班子進行民主測評。校長在述職后自評打分,()對照《校長自評分數表》逐項說明自評分數情況。

(三)社會測評。充分發揚民主,擴大群眾參與范圍,更好地接受群眾監督,組織社區領導、社區代表和學生家長代表12名,聽取學校工作述職,結合平時對學校工作的了解進行考評。

(四)查驗。考評組在認真“聽”述職的基礎上,集中時間,采取“看”、“查”、“問”等方式,深入接觸有關人員,對被考評學校做出實事求是的評價,既要充分肯定成績,又要指出存在問題,提出努力方向,做到評議準確、保證質量,達到發揚成績、改進工作的目的。

(五)評分并定等次。考評滿分為100分,其中考評組滿分為80分,民主測評滿分為10分,社會測評滿分為10分,三個考評綜合之和即為學校的考評得分。全縣各學校按中學和小學分三個等次,一等占25%,二等占50%,三等占25%,按各學校考評得分從高分到低分定出等次。

(六)撰寫考評報告。由考評組撰寫考評材料,內容包括該校及領導班子的基本情況,本年度取得的主要成績和存在的主要問題,以及考評等次等。考評報告經考評組初審后報縣考評工作領導小組,由縣考評工作領導小組審查確定學校考評等次。

七、考評結果的使用

考評結果作為分配學校績效工資和對學校領導使用、調整和晉升的依據。

八、工作要求:

(一)考評小組應由若干正直、原則性強,辦事公正、了解國家教育方針政策及教育教學規律、熟悉教育教學業務的人員組成。

(二)公正、公平、客觀實施考評工作。

(三)引導學校教職工正確對待考評,以考評促進學校發展。

教師教育工作考核方案篇5

1、凡在今后的工作中,除正常的教育教學工作外,學校安排的其他工作,上級部門安排的其他工作,在規定時間內未完成上交(上報)材料的、遲交或晚交的,發現一次扣款100元,以此累計。

2、在上級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的教育教學活動中,通過個人努力獲得獎項的,學校將予以獎勵,獎項說明如下:

3、學校常規性工作未按要求完成的,直接按相關制度規定扣款。

4、臨時性工作安排未按要求完成的,第一次教職工大會點名批評,第二次按規定給與經濟處罰100元。

5、學校重大工作任務或接受上級部門檢查時,臨時性安排的工作未完成或未按要求完成的,初教職工大會點名批評外,給予經濟處罰200元,次扣款的50%用于加班或彌補完成此項工作的人員。

6、未備課或未按要求完成超周備課的教師,將予以停課,每月只發300元生活費,其余工資用于聘請教師和獎勵教學工作中表現突出的人員。

7、在學期末參加上級教育部門組織的全市雙語抽考中班級成績第一,將予以任課教師300元獎勵,若班級成績在學校抽考的年級中排名第一,將予以任課教師200元獎勵,若所帶班級的抽考成績在全市和本年集中都名列第一,將按最高標準即市級獎勵標準300元予以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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