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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虻的讀后感

時間: 新華 讀后感

牛虻的讀后感篇1

今日,我一口氣讀完了《牛虻》這部書,留給我的是震撼與感動。主人翁青年亞瑟因少年不更事而泄露組織秘密,換了心愛的女友瓊瑪一記耳光,無比懊喪。之后,他又得知自我竟然是所崇拜的神父的私生子,所以陷入迷茫甚至絕望。他制造了投海自盡的假象,從此流亡南美,身體被人打成殘疾。十三年后回國時,他已成為革命者牛虻。一個為意大利的自由而戰斗的斗士歸來,意味著他此生再無安寧。最終,為了夢想,牛虻割舍了感情和親情,也舍棄了深愛他的吉卜賽女郎倚達,舍笑走向刑場……

他說“不管我活著,還是我死去,我都是一只牛虻,歡樂地飛來飛去。”是的,他是夢想與現實的化身,為了心中的信仰,他拋棄了親情,感情,甚至是生命。

可是!他留給世人唯一是最珍貴的無價之寶是那永不墜落的斗爭精神!在當年哪個兵分馬亂,伸手不見五指的黑暗社會,他就像一顆閃閃發光的金子,用他微弱卻能給人期望和光明的亮光,照亮著這個社會的某一個角落。可惜它卻被丟棄在一個不太顯眼的死角里,深深地埋藏著,它在那里沉睡了好久,好久,好久……

書中最讓我感動的是他最終犧牲的情節,就算是臨死之前,他依舊是那樣毫不屈服,甚至于讓要槍斃他的士兵失去了殺他的勇氣,也許這太夢想化了,可是以牛虻的性格,這有又好像是合情合理的。

然而,他本能夠不死的。

他那個非法生父蒙泰尼里主教已經答應協助他越獄,同志們也在全力準備營救,但他卻堅持要蒙泰尼里拋棄天主教與他相認,同赴征程。為什么要提出這種對方不可能理解的要求,而寧可放棄繼續驅逐奧地利占領者的事業呢?我思索后的結論是:牛虻是把親情放在夢想之上的,沒有了親情,寧可放棄一切。而蒙泰尼里是把兩者同等看待的,盡管失去自我唯一的兒子之后,精神崩潰,走向死亡(我相信是自殺),信仰依然是無比堅定的。盡管是反動的信仰,“花崗巖腦袋”也勝過“墻頭草”。

我不明白,能否稱牛虻為英雄。因為他的苦難是在對世界的平白幻想以及象牙塔久久滋潤下產生的。就像他自我說的“當時的我幼稚的認為,所有欺騙了你的人都應當下地獄,可是我卻不明白,我正跳下一個地獄!”可是,他的苦痛有無非來自于那個社會,尤其是那個時代的意大利,那個神權至上的年代。而亞瑟比別人更早的清醒帶來的卻是痛苦,就像魯迅先生說的“這吃人的禮數!”而若牛虻還在,他便是要說“這吃人的神像啊!”

他離開家,逃出去之后的遭遇,簡直是非人的遭遇,那種生活,簡直比死還痛苦。有的時候,活下來會比死去更加的痛苦,而他還活著,就算遭遇了那樣的殘酷的事情。有這么一個細節,他在街上碰到一個被喝醉的父親打傷得六歲的小男孩,他把他接回家去,給他包扎傷口,細心的照顧他,在說到怎樣處理小孩的時候,他說“也許最仁慈的做法是在他的脖子上拴上一塊石頭,把他投進河里去。可是那樣就會使我遭受不快的后果。睡得真沉!你這個小孩,真是太不走運了——甚至都不能像只走失的小貓那樣保護自我!”,是啊,那個小孩就像當時在北美逃亡的他一樣,被人傷害了之后,像一條狗一樣在絕望里掙扎,可是牛虻讓沒有死,只是那么單純的一個愿望,要活著。人不也應當有這種執著嗎?

意大利青年亞瑟·伯爾頓,出身富商家庭。成年后投身革命。由于疏忽,亞瑟在懺悔時不細心泄露了機密,使得戰友被捕,令青梅竹馬的女友瓊瑪誤會。亞瑟還痛苦地發現自我竟是無限崇拜的蒙泰里尼神父的私生子。一連串的打擊粉碎了亞瑟的心,他一錘子雜碎了心愛的耶穌神像,在書桌上放了一條偽裝自殺的紙條,毅然離去,來到了南美洲。

在南美洲漂泊的13年,他受盡屈辱,歷盡艱辛。他化名為牛虻回到意大利時,他已經成為了一個堅定、冷酷、老練的人了。牛虻回國組織武裝,偷運軍火,進取準備起義。但最終本能逃生的牛虻卻因為蒙泰里尼站在面前猶豫沒有開槍而被捕。生父的勸降沒能打動牛虻,牛虻也沒能說動蒙泰里尼加入他們的組織。蒙泰里尼痛苦地在兒子的死刑判決書上簽上了字,牛虻從容就義,倒在槍下。

蒙泰里尼是一個來說算得上仁慈的紅衣主教,他對亞瑟的感情也有著濃濃的父愛。13年后,他們再次相遇,可是父子兩人都有著自我的信仰。蒙泰里尼在要上帝(宗教)與兒子(革命)之間作出抉擇。對他來說,上帝是創造一切完美事物的神靈,是上帝讓亞瑟沒有淹死,是上帝把失散了13年的孩子還給了他……他無法舍棄他心中的上帝,又無法將他的愛分出一半來給兒子。蒙泰里尼最終目睹了兒子的死亡,但他很快也隨兒子而去。

當蒙泰里尼痛苦地在上帝與兒子之間作出了選擇時,他覺得以血贖罪的事應當在兒子身上實現;當兒子再也醒可是來的時候,他又后悔自我作出的選擇,因思念兒子而精神失常。

在蒙泰里尼看來,他一時間作出的選擇是對的,可等心愛的兒子再也不能回到他身邊時,他又無比悲傷,他在當時沒有認識到兒子對他的重要性,雖然當時他也愛著兒子,但他不能背叛他的天主。一段杯具是因為當時作出了錯誤的選擇就上演了。

有人曾說:“選擇就意味著失去。因為任何一種選擇,必須以放棄和推動某種事物為前提,否則就不是真正意義上的選擇。”“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這說的不也是這么一種道理嗎?選擇是多么的重要,它關系著未來事物的發展。我們無法后悔自我的選擇,更無法改變當初的選擇。應對著一道道人生中數不盡的選擇題,如果因為一時的糊涂而誤了大事,釀成了嚴重的后果,那今后的人生又該何去何從呢?

所以要學會選擇,學會放棄。“寵辱不驚,閑看亭前花開花落;去留隨意,漫隨天際云卷云舒。”這才是人生的徹悟境界。

牛虻的讀后感篇2

今天,我從圖書館中借到了一本書,名字叫做《牛虻》,講述的是一個人名叫亞瑟,原本是一位意大利青年團的團員,因為一次回到家中探親時,被警方逮捕,后來他被釋放了,人們卻認為他已經背叛了,于是他逃到了南美洲,改名換姓[注: 改換了原來的姓名。],叫做牛虻,后來的一支探險團發現了他,并將他帶回到了他的祖國,于是,重新回到了祖國的他,開始了新的革命事業,好幾次,他都遇到了危險,并被逼上了絕路,但他想盡辦法運用自己的智慧,好幾次脫離了危險,但最后,他因為一次不慎,被逮捕并被槍決了。

我最崇拜牛虻的,是他那過人的智慧,還有他那能言善辯略帶幽默的口才,他的同伴們是這樣評價他的:“他張口就是笑話,就像一團火一樣。”這充分地體現了牛虻的樂觀主義精神,即使是在險境中,他也不失幽默。 我最崇敬他的,就是他那隨機應變[注: 機:時機,形勢。隨著情況的變化靈活機動地應付。]的膽識和過人的勇氣,在他的同伴眼中,他有一個神奇的故事,就是:“牛虻穿上當兵的舊衣裝到處游蕩,裝扮成在執行任務時受傷的騎兵,試圖尋找他的伙伴。他竟讓斯賓諾拉(當時的紅衣主教)的搜查隊答應讓他搭乘便車,并且在一輛馬車上坐了一天。他對紅衣主教的搜查隊講了許多驚心動魄[注: 使人神魂震驚。原指文辭優美,意境深遠,使人感受極深,震動極大。后常形容使人十分驚駭緊張到極點的故事,說他怎么被叛亂分子俘虜,又是怎樣被拖進了山中的匪巢,并說自己受盡了折磨。他們把通緝告示拿給他看,于是他就編了一通瞎話,大談他們稱作‘牛虻’的“魔鬼”。

到了晚上,等到了他們都睡著以后,他往他們的火藥上澆了一桶水,接著他就跑掉了,口袋里裝滿了給養和彈藥…… 看完這一個片段,我頓時對牛虻產生了一種好奇,他并沒有那種視死如歸的精神,而是蒙騙搜查隊,讓他搭了便車,搭就搭了,還坐了一整天,坐就坐了,做完了跑時還不忘了搞點破壞,破壞就破壞了,走時再順手牽羊[注: 順手把人家的羊牽走。比喻趁勢將敵手捉住或乘機利用別人。現比喻乘機拿走別人的東西。]拿點東西,這讓我充分地認識到了牛虻:他沒有多么大的勇氣,但是他有隨機應變的精神,能夠臨危不懼[注: 遇到危難的時候,一點也不怕。],而且膽識過人,雖然喜歡耍點小聰明,但是在他的心中對革命事業一絲不茍,忠心不二。 從牛虻的故事中,我領悟了一個精神:我們要學會隨機應變,要有臨危不懼的勇敢,還要有淵博的知識,而淵博的知識,就是要靠自己平時的日積月累[注: 一天一天地、一月一月地不斷積累。指長時間不斷地積累得來的。

牛虻的讀后感篇3

《牛忙》這本書是伏尼契所寫的。剛開始看到這本書的時候,我并不明白“牛忙”是什么意思。但是看完這本書后我就明白了。這本書是以時間順序寫的,內容是這樣的:

牛忙其實是主人公的名字。他的一生都很悲慘。在他十幾歲的時候,他的母親就去世了,而他的哥哥和嫂嫂都對他不好,在他19歲的時候又被人陷害進了牢,在他出獄后發現了他的親生父親就是他的教父——蒙泰里尼。他接受不了這個事實,于是就傷心的離開了。13年后他又回來了,沒有人認出他,因為這13年里他過的是非人的生活,導致了他的一只手和一只腳殘廢了,再加上他改了名字——牛忙。之后他就和當地的幾名黨員一起共事,其中還有他的朋友瓊瑪。于是他們干了一系列會被槍決的事。終于,他們在干一件事的時候失敗了,牛忙被槍決了,就在那個時候,他們知道牛忙是13年前的那個人了。

也許在很多人看來牛忙他活在這世上沒有一天是快樂的,其實還是有的,就是在他不知道蒙泰里尼是他親生父親是,每次和他談話都是快樂的,除此之外就是他還是年少是和瓊瑪在一塊,那時的他同樣是快樂的。看完整本書后,我覺得牛忙他是一位勇敢和堅持不懈的一個人。說他堅持是因為在他離鄉背井的13年里,他在那不是人生活的餓條件下,硬生生的挨過了13年。說他勇敢則是和他所做的事情有關,因為他從事的是當時政府不讓做的事——革命。他啊為了革命,可以說是不顧一切了,在他最后做的那件事之前,他明知道很危險,卻義不容辭的去做了,結果被抓了,而且還被槍決了。除了牛忙的性格突出,事跡也讓人感動之外,那就是蒙泰里尼對他那深深的愛了,在牛忙年少是,做他的教父,引導他。不過最明顯的還是當他知道被抓的那個人是他兒子的時候,他就利用他當時的地位和權力,想盡一切的辦法去救他,去勸他,可是牛忙還是逃不過命運,在牛忙死后,蒙泰里尼也因傷心過度去世了。唉,天下的父母有哪個不疼自己的兒女呢?可惜牛忙他不去珍惜著份來之不易的父子情。

我相信,只要看過這本書的人,都會為牛忙一生感到可憐的。雖說他可憐,但他也有一絲的幸福,那就是永遠愛他的蒙泰里尼和瓊瑪。

在我的心目中,親情是最純潔的、最值得信賴的感情:悲傷時,它給你撫慰;恐懼時,它給你力量;失望時,它給你鼓勵;危險時,它給你保護……所以,親情是圣潔的。可是,當我讀完愛爾蘭女作家艾麗伏尼契所著的《牛虻》后(蒙泰尼里把親生的兒子送上斷頭臺的事實),重重地打擊了我的信念和感情。

牛虻的讀后感篇4

今日,我一口氣讀完了《牛虻》這部書,留給我的是震撼與感動。主人翁青年亞瑟因少年不更事而泄露組織秘密,換了心愛的女友瓊瑪一記耳光,無比懊喪。之后,他又得知自我竟然是所崇拜的神父的私生子,所以陷入迷茫甚至絕望。他制造了投海自盡的假象,從此流亡南美,身體被人打成殘疾。十三年后回國時,他已成為革命者牛虻。一個為意大利的自由而戰斗的斗士歸來,意味著他此生再無安寧。最終,為了夢想,牛虻割舍了感情和親情,也舍棄了深愛他的吉卜賽女郎倚達,舍笑走向刑場……

他說“不管我活著,還是我死去,我都是一只牛虻,歡樂地飛來飛去。”是的,他是夢想與現實的化身,為了心中的信仰,他拋棄了親情,感情,甚至是生命。

可是!他留給世人唯一是最珍貴的無價之寶是那永不墜落的斗爭精神!在當年哪個兵分馬亂,伸手不見五指的黑暗社會,他就像一顆閃閃發光的金子,用他微弱卻能給人期望和光明的亮光,照亮著這個社會的某一個角落。可惜它卻被丟棄在一個不太顯眼的死角里,深深地埋藏著,它在那里沉睡了好久,好久,好久……

書中最讓我感動的是他最終犧牲的情節,就算是臨死之前,他依舊是那樣毫不屈服,甚至于讓要槍斃他的士兵失去了殺他的勇氣,也許這太夢想化了,可是以牛虻的性格,這有又好像是合情合理的。

然而,他本能夠不死的。

他那個非法生父蒙泰尼里主教已經答應協助他越獄,同志們也在全力準備營救,但他卻堅持要蒙泰尼里拋棄天主教與他相認,同赴征程。為什么要提出這種對方不可能理解的要求,而寧可放棄繼續驅逐奧地利占領者的事業呢?我思索后的結論是:牛虻是把親情放在夢想之上的,沒有了親情,寧可放棄一切。而蒙泰尼里是把兩者同等看待的,盡管失去自我唯一的兒子之后,精神崩潰,走向死亡(我相信是自殺),信仰依然是無比堅定的。盡管是反動的信仰,“花崗巖腦袋”也勝過“墻頭草”。

我不明白,能否稱牛虻為英雄。因為他的苦難是在對世界的平白幻想以及象牙塔久久滋潤下產生的。就像他自我說的“當時的我幼稚的認為,所有欺騙了你的人都應當下地獄,可是我卻不明白,我正跳下一個地獄!”可是,他的苦痛有無非來自于那個社會,尤其是那個時代的意大利,那個神權至上的年代。而亞瑟比別人更早的清醒帶來的卻是痛苦,就像魯迅先生說的“這吃人的禮數!”而若牛虻還在,他便是要說“這吃人的神像啊!”

他離開家,逃出去之后的遭遇,簡直是非人的遭遇,那種生活,簡直比死還痛苦。有的時候,活下來會比死去更加的痛苦,而他還活著,就算遭遇了那樣的殘酷的事情。有這么一個細節,他在街上碰到一個被喝醉的父親打傷得六歲的小男孩,他把他接回家去,給他包扎傷口,細心的照顧他,在說到怎樣處理小孩的時候,他說“也許最仁慈的做法是在他的脖子上拴上一塊石頭,把他投進河里去。可是那樣就會使我遭受不快的后果。睡得真沉!你這個小孩,真是太不走運了——甚至都不能像只走失的小貓那樣保護自我!”,是啊,那個小孩就像當時在北美逃亡的他一樣,被人傷害了之后,像一條狗一樣在絕望里掙扎,可是牛虻讓沒有死,只是那么單純的一個愿望,要活著。人不也應當有這種執著嗎?

意大利青年亞瑟·伯爾頓,出身富商家庭。成年后投身革命。由于疏忽,亞瑟在懺悔時不細心泄露了機密,使得戰友被捕,令青梅竹馬的女友瓊瑪誤會。亞瑟還痛苦地發現自我竟是無限崇拜的蒙泰里尼神父的私生子。一連串的打擊粉碎了亞瑟的心,他一錘子雜碎了心愛的耶穌神像,在書桌上放了一條偽裝自殺的紙條,毅然離去,來到了南美洲。

在南美洲漂泊的13年,他受盡屈辱,歷盡艱辛。他化名為牛虻回到意大利時,他已經成為了一個堅定、冷酷、老練的人了。牛虻回國組織武裝,偷運軍火,進取準備起義。但最終本能逃生的牛虻卻因為蒙泰里尼站在面前猶豫沒有開槍而被捕。生父的勸降沒能打動牛虻,牛虻也沒能說動蒙泰里尼加入他們的組織。蒙泰里尼痛苦地在兒子的死刑判決書上簽上了字,牛虻從容就義,倒在槍下。

蒙泰里尼是一個對徒們來說算得上仁慈的紅衣主教,他對亞瑟的感情也有著濃濃的父愛。13年后,他們再次相遇,可是父子兩人都有著自我的信仰。蒙泰里尼在要上帝(宗教)與兒子(革命)之間作出抉擇。對他來說,上帝是創造一切完美事物的神靈,是上帝讓亞瑟沒有淹死,是上帝把失散了13年的孩子還給了他……他無法舍棄他心中的上帝,又無法將他的愛分出一半來給兒子。蒙泰里尼最終目睹了兒子的死亡,但他很快也隨兒子而去。

當蒙泰里尼痛苦地在上帝與兒子之間作出了選擇時,他覺得以血贖罪的事應當在兒子身上實現;當兒子再也醒可是來的時候,他又后悔自我作出的選擇,因思念兒子而精神失常。

在蒙泰里尼看來,他一時間作出的選擇是對的,可等心愛的兒子再也不能回到他身邊時,他又無比悲傷,他在當時沒有認識到兒子對他的重要性,雖然當時他也愛著兒子,但他不能背叛他的天主。一段杯具是因為當時作出了錯誤的選擇就上演了。

有人曾說:“選擇就意味著失去。因為任何一種選擇,必須以放棄和推動某種事物為前提,否則就不是真正意義上的選擇。”“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這說的不也是這么一種道理嗎?選擇是多么的重要,它關系著未來事物的發展。我們無法后悔自我的選擇,更無法改變當初的選擇。應對著一道道人生中數不盡的選擇題,如果因為一時的糊涂而誤了大事,釀成了嚴重的后果,那今后的人生又該何去何從呢?

所以要學會選擇,學會放棄。“寵辱不驚,閑看亭前花開花落;去留隨意,漫隨天際云卷云舒。”這才是人生的徹悟境界。

牛虻的讀后感篇5

牛虻代表的是一種精神。海明威說,一個人可以被摧毀,但是他不能被打敗。因為,精神,永生!

的確,牛虻精神是永不泯滅的。在宇宙的每個角落都會有這樣的人存在。牛虻精神是人類的一種精神的象征。有了一種精神,我們才會堅強起來,才會矢志不渝地追求我們的目標,我們才不會屈服,不會消沉。那么,無論我們活著,還是死去。我們都會像牛虻那樣快樂的飛來飛去……

生活在和平的年代里,我們缺少的或許就是一種牛虻精神——執著、堅強、頑強的毅力和戰勝自己、愈挫愈勇的斗志!或許這時的我們真的應該學一下魯迅先生的“拿來主義”,把牛虻精神拿來,將它溶于自己的思想中,為自己所用……

牛虻的讀后感篇6

朋友!你相信有上帝嗎?你相信世間有愛嗎?你是更相信上帝還是更相信愛?我會選擇愛!

故事就在上帝與愛之間徘徊。亞瑟是一個樂觀、開朗并富有的男孩,他很早就失去了父母,與同父異母的兄弟生活在一齊。他幾乎與兄弟沒有任何感情。除了母親,他最愛的人是鎮上的神甫蒙泰尼里,他們的關系就像父子一樣,所以亞瑟把自我秘密加入意大利黨的事告訴了神甫。不料,被神甫告發,好多同志被捕,亞瑟也所以從兄弟口中得知自我是神甫的私生子。他受不了神甫對他的欺騙而弄了一個自殺的假象,只身逃往南美。在之后的幾年中,他受到了非人的虐待,腿跛了、胳膊折了、滿身的傷、口吃、臉上有刀疤,還帶著很重的病。在他明白人性的冷漠后做了一個諷刺性文學家,代號是“牛虻”。并與初戀女友瓊在一齊工作,可是瓊非但沒認出他,還很厭惡他,直到他向瓊講述自我離奇的經歷。

而神甫做了紅衣教主,名望很高,在牛虻因偷運軍火被捕入獄時,蒙泰尼里還幾次去看他并企圖幫他。但牛虻始終忘不了神甫告密的事。就在準備對牛虻行刑的前一天,神甫再次去看他牛虻最終打開了心結,他要父親在上帝與他之間做出選擇。

神父選擇了上帝結果,結果,牛虻死了。直至他死后,神甫才明白那一切的神論都是假的,僅有愛才是真的,他也因病去世。而書的結尾是牛虻臨死前給瓊的一封信,信的簽名寫著一首他們兒時的詩“無論我活著,還是我死去,我都是一只,快活的牛虻。”

讀完這本書,我不知是該悲傷還是該高興,或許是悲喜交織,為牛虻的命運而悲,他究竟遭到了怎樣的毒害才變成那樣;為蒙泰尼里的感悟而喜,他最終明白了愛的意義,說明他沒有被社會的黑暗而籠惑。同時我還為當時社會的黑暗腐朽、禁錮人們思想的枷鎖而感到憤恨。

從另一層含義來說,他還告訴我們僅有反抗才能奪回本屬于我們的自由與思想。追求平等的路依舊很長,這需要我們團結起來共同去奮斗。軟弱就像一只生活在地獄中的貓,隨時都有命喪黃泉的危險。不要再屈從,不要再容忍,不要再乞求。站起來!奪回本屬于我們的權利!

否則,又會成為汪汪歷史中的一個杯具。

牛虻的讀后感篇7

當第一眼進入此書開始閱讀時,雖不懂文字串聯所表達的意思,但是語言的優美已深深吸引了我。牛虻,這個理想與追求的化身,沒有人可以否認你的傳奇。

故事一開始是發生在比薩神學院。書中描寫道:他身體十分單薄,常常的眉,薄薄的唇纖細的手足,身上的沒一個地方都過于精細,過于弱不禁風,看上去不像三十年代的英國中產階級青年,倒像是十六世紀肖像畫中的意大利人.如若讓他安靜地坐在那里別人一定誤會以為他是一個身著男裝的嫵媚動人的女孩而不是男孩.但是就在他走動的時候,那輕盈敏捷的體態又使人想象到一只被馴服的,沒有了利爪,失去野性的豹子,大概沒有人會想到,那個曾經的俊美少年會變成最后這“丑陋”的模樣,然而我想,這就是作者伏尼契最成功的地方。《牛虻》之所以能令人心弦激動,就是因為在牛虻的身上,集中了許多方面的“沖突”之故。這就應驗了文學評論家勃蘭兌斯說過一句名言:“沒有沖突,就沒有悲劇。”

這“沖突”或者是政治信仰的沖突,或者是愛情與理想的沖突,而由于這些不能調和的沖突,就爆發了驚心動魄的悲劇。亞瑟從小在家里受異母兄嫂的歧視,當他進入比薩賓查大學以后,神父即比薩神學院長蒙泰尼里常常給他講解哲學,并且和他一起讀書、學習,他們相互信任、尊重,亞瑟非常崇敬蒙太尼里神甫的淵博學識,把他當作良師慈父,以一片赤誠之心回報蒙太尼里對自己的關懷。

蒙泰尼里是看著自己的兒子死去的,是他親手殺死了他,是他,在上帝和兒子之間,毅然選擇了虛假的慈悲的上帝,而放棄了自己那么可憐又那么需要愛的兒子。作為偉大的紅衣主教,選擇上帝是理所當然的,基督被釘在十字架上,他注定是慈悲的,他注定可以接受所有人的懺悔,而他能做的,也僅僅是接受懺悔而已。他并不能為人們做什么,他救不了蒙泰尼里,更救不了亞瑟。可是蒙泰尼里不懂,一直都不懂,他這樣對待自己的兒子,是多么得不公平,可是他卻不了解,他被上帝所迷惑,他的心里只有那個空洞的上帝。在牛虻死后,神甫也被這對與錯所糾纏,他痛苦,他無奈,最終,偉大的紅衣主教還是瘋了,還是死了,死在痛苦交加中。上帝不是慈悲的,上帝沒有因為他的忠誠而對他忠誠。他是以這樣一個丑陋的姿態,結束了一生。那么,蒙太尼里,你有醒悟嗎?當你必須面對天堂抑或地獄里的那個上帝時,他又會說什么,你還愛上帝嗎?還堅持自己的信仰嗎?你會后悔,一定會。你用兒子換了上帝,所以你永遠也找不到自己心愛的兒子了……這是無可避免的沖突,無可奈何的宿命,父親與兒子,這對本來應該站在一起的至親,卻不得不刀槍相向,在生與死中選擇,但是無論選擇哪一邊,都是悲傷的結局,都是無可挽回的境地。

作品在圍繞這這個大沖突中,還穿插著很多小沖突,比如牛虻和他的愛人瓊瑪之間,那更是包含著錯綜復雜的矛盾,瓊瑪以為他是告密者,一個巴掌把他從意大利打到了南美,多少年的苦難,他全忍了下來,終于,他又回到了意大利,他又見到了瓊瑪,他們相愛,卻得不到永遠。他死了,她哭了,他痛苦的所有時間,她也痛苦著。而正當她知道他還活著,她可以釋然,她可以漸漸忘記自己曾經的錯誤時,他又一次活生生地死在了她的面前。除此之外,牛虻和瓊瑪之間還有政治的誤會,有愛情的妒忌,有吉普賽女郎的插入,有瓊瑪另一個追求者的失望等待等等。但是,正是因為著重重的矛盾,這一波一波的沖突,全都在在牛虻的身上集中,所以這個悲劇就更加的悲愴,更加的易于產生共鳴,讓人感受的更加真切。

我想,最震撼的應該是最后牛虻留給愛人瓊瑪的遺言吧,那也是他一生的寫照——不管我是活著還是已化作亡靈回城,更覺自負。

牛虻的讀后感篇8

第一次知道牛虻是在讀奧斯特洛夫斯基著的《鋼鐵是怎樣煉成的》一書上的。書中主人公保爾最喜歡的一本書就是《牛虻》。《牛虻》究竟有什么魔力能讓保爾如此癡迷呢?帶著好奇心,我翻開了《牛虻》。

主人公牛虻原名叫亞瑟,成長在佛羅倫薩一個富裕的家庭,是當地神學院院長蒙泰尼里和他母親的私生子。亞瑟在大學里參加了秘密革命組織青年意大利黨,作為其老師的蒙泰尼里為此很憂心。恰逢此時,蒙泰尼里即將升任羅馬主教一職,亞瑟在新任神甫的誘導下說出了組織的秘密。因此,他和黨內一批同志被捕入獄。出獄后,他青梅竹馬的女友瓊瑪給了他一記耳光后痛心離開,與此同時,亞瑟得知了自己的身世真相。在雙重打擊下,亞瑟精神失常,砸碎了十字架和神像,留下紙條偽稱自盡。十九歲的亞瑟偷渡到南美洲,在那里他墜入了真正的人間地獄,度過了十三年非人的生活。十三年后,他回到意大利,此時的他不僅相貌大大地改變了,而且已經成長為一個令敵人聞風喪膽的資產階級革命者——牛虻。牛虻用盡一切尖酸刻薄的詞去攻擊教會,尤其是蒙泰尼里。但在一次行動中,由于蒙泰尼里的突然出現,牛虻精神恍惚,因此被捕入獄。在獄中,牛虻與蒙泰尼里相認,當牛虻要求蒙泰尼里在他和上帝之間選擇一個時,蒙泰尼里選擇了上帝。最后,牛虻被槍決,蒙泰尼里也因“心臟動脈瘤破裂”而突然去世。

(一)死亡

讀完這本書,牛虻的形象一直在我腦海中揮之不去,他給我的震撼力太大了。要想了解牛虻,就要先了解亞瑟。關于亞瑟,書中有這么一段描寫:“他身材瘦削,個子不高,與其說是三十年代的一位英國中產階級少年,倒不如說更像一幅十六世紀肖像畫中的意大利人,從長長的眉毛和敏感的嘴唇,到纖巧的手腳,身上的每一部分都顯得過于玲瓏了,過于小巧了。靜坐時可能被誤認為是一位身著男裝的美麗少女;然而行動起來,其動作之矯健迅疾,則令人聯想到一只沒有利爪的馴服的美洲豹。”這是一個溫柔、善良、有著美好前程的青年人,一切虔誠宗教徒的美好品格他都擁有。他對上帝是充分信任的,這表現在他對蒙泰尼里的尊重與依賴上。作為一名意大利青年,他自然會受到革命思想的影響,他參加意大利青年黨是一件很自然的事。但亞瑟太過于天真,他從小養尊處優,他不能看清楚社會的各個方面,他天真地認為宗教與革命是可以統一的,作為一名虔誠的宗教徒與參加革命是沒有關系的。最后他被上帝出賣了,這把他以前所建構的精神與思想體系全部銷毀了。他心目中的那個上帝隨著他砸碎十字架的那一瞬間死去了,同時亞瑟也永遠死去了。

(二)重生

十三年的地獄生活,書中沒有提到,只在牛虻與瓊瑪的談話中,我們可以知道十三年中,亞瑟做過打雜的,挖煤的礦工,甚至做過供人玩耍的小丑。如果說十字架的破碎意味著亞瑟的死亡,那么十三年的非人遭遇締造了牛虻。書中也有一段關于牛虻的描寫:“他皮膚微黑,像一個黑白種混血兒。盡管腿瘸,舉動卻像貓一樣輕捷。奇怪的是,他的全部個性很容易使人聯想到一只黑色的美洲豹。他的前額和左頰被馬刀砍過而留下的那道長長的彎曲的刀痕,使那張臉破了相。當他期期艾艾說不上話來時,那半邊臉便神經質地抽搐起來。”亞瑟是一只沒有利爪的馴服的美洲豹,而牛虻是一只長滿利爪的黑色的美洲豹,他用他的利爪狠狠地向教會勢力抓去。他是千千萬萬個資產階級革命者的典型,戰斗不屈、堅強、勇敢、堅強,堅定地為革命事業奉獻一生。這是他與當時眾多革命者的共性。同時由于他個人的遭遇,以及他與蒙泰尼里特殊的關系,使得他又有自己的個性。他比其他革命者更為激進、神經質、刻薄、行為舉止怪異。他的反對教會的文章尖銳、刻薄,尤其是針對蒙泰尼里。黨內的一些同志認為牛虻太過于尖刻了,蒙泰尼里作為一名大主教,為人正直善良,他們認為正直的主教不多,不應該對蒙泰尼里如此猛烈得抨擊。我們能說牛虻對蒙泰尼里的抨擊不與他對蒙泰尼里的私人怨恨有關嗎?十三年前,蒙泰尼里伙同上帝謀害了亞瑟,這一罪過讓蒙泰尼里一生都為之自責。牛虻真的對蒙泰尼里有如此怨恨嗎?其實不是的,牛虻對蒙泰尼里有很深的感情,他把這種感情深深地埋藏在心底,而外化為對他的恨。牛虻的被捕也是因為他看到蒙泰尼里而神情恍惚,垂下了槍。十三年的遭遇讓他不敢有愛,不管是對蒙泰尼里的親情。還是對瓊瑪的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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